律师简介
ABOUT LAWYER彭莎律师介绍
● 2012.11 — 至今 知方律师事务所律师(案件代理、企业顾问) ● 2012.09 — 2014.01 北京炫丽富华商贸有限公司总裁(公司运营管理) ● 2011.04 — 2012.09 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经济处(侨商会秘书处工作经验丰富,业务素养高,热情开朗,坚毅正直,勤奋勇敢,善于沟通与处理人际关系熟悉工作迅速,风险意识强,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吃苦耐劳,具有较高的团队意识和创新意识处理企业日常法律事务、合规事务等; ※ 把控企业各类项目风险,事前、事中、事后风控; ※ 提供项目建议,协助企业谈判,通过了解需求,提供多项可选方案与路径; ※ 企业涉诉案件代理; ※个人经济纠纷案件代理。 ● 代理各小额贷款公司处理债权债务诉讼,案款催收。 ● 代理XX厨电科技有限公司与王海代理(中国打假第一人)系列案件二审,全面胜诉。 ● 代理通州区域顾问单位厂房拆迁、租赁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等系列案件获得全面胜诉,拆迁及分配全程法律事宜服务。 ● 代理北京大红门商圈商家买卖合同纠纷,全面胜诉。并已执行部分案件案款
基本信息
合同纠纷
一、诉讼和仲裁业务 1、代位权、撤销权纠纷 2、买卖合同纠纷 3、租赁合同纠纷 4、借款合同纠纷 5、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 6、承揽合同纠纷 7、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8、运输合同纠纷 9、技术合同(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纠纷 10、仓储合同纠纷 11、委托合同纠纷 12、行纪合同纠纷 13、赠予合同纠纷 14、保险合同纠纷 15、其他无名合同纠纷(如合作合同纠纷,合伙合同纠纷等)二、非诉讼类法律事务 1、提供各类合同法律咨询,把控合同交易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2、参与企业对外重大合同签订前的谈判工作,草拟、审查、修改合同; 3、帮助企业建立相关合同管理制度; 4、制作各类格式合同文本。 了解更多 >债权债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债务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债权人债权人也就是通常叫的债主,债主是指借出钱财收取利息的人即放债的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债务人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强制执行是指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折抵债务,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就会暂不执行,一旦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就会执行。如果债务人阻挠执行,法院可以对他采取强制措施。 了解更多 >经济纠纷
知识点经济纠纷是指法人之间、法人与公民个人之间或公民个人之间,发生在经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之争。起诉状(诉状),俗称“状子”,诉状分为民事诉状和刑事诉状。经济诉讼起诉状属于民事诉状。经济纠纷起诉状又称经济诉状,是经济纠纷案件的原告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而向法院陈述纠纷事实、阐明起诉理由、提出诉讼请求的书状。 经济纠纷起诉状格式编辑起诉状原告人:××市××区××公司地址:××市××区××路×号法人代表:×××,系公司经理被告人:××市××区××商店地址:××市××区××大街×号法人代表:×××,系商店经理案由:追索货款,赔偿损失诉讼请求: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3万元。2.责令被告赔偿拖欠原告货款3个月的利息损失。3. 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请律师费等。诉讼事实和理由:原告和被告2005年10月18日商定,被告从原告处购进西凤酒200箱,价值人民币3万元。原告于当年10月19日将200箱西凤酒用车送至被告处,被告立即开出3万元的转帐支票交付原告,原告在收到支票的第二天去银行转帐时,被告开户银行告知原告,被告帐户上存款只有1.2万余元,不足清偿货款。由于被告透支,支票被银行退回。当原告再次找被告索要货款时,被告无理拒付。后来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均被被告以经理不在为由拒之门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一款和第134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付货款,并赔偿由于被告拖欠贷款而给原告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证据和证据来源:1.被告收到货后签收的收条1份2.银行退回的被告方开的支票1张3.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收据×张此致××区人民法院起诉人:××市××区××公司(公章)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日附:1. 本状副本1份;2. 书证×份。 了解更多 >服务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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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2025-04-30律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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